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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宣传周丨自导自演被绑架,认罪认罚后获相对不起诉处理

        【字号:      时间:2022-12-02      

          (通讯员 朱江 张梅林 )2021年9月5日晚,茹某收到了这样一条微信小视频,视频中儿子手脚被捆,情况看起来十分危急。看到儿子被绑架,茹某顾不得多想,立刻拨打了报警电话,可这起“绑架案”最后的调查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绑匪”不是别人,竟是茹某儿子自己,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案情回顾
         
          茹某的儿子刘某某今年27岁,因向家人要钱还债被拒后,便萌生了绑架自己敲诈家人钱财的想法。2021年9月的一天,刘某某电话联系朋友王某某,邀请其帮忙演场戏,并告知其想法后,两人一拍即合。
         
          次日,刘某某买来绳子,来到王某某租住的地方,由王某某将刘某某手脚捆好,并用手机拍下他求救的视频,随后刘某某将视频传给其母亲茹某,让茹某准备20万元“赎金”。茹某报警后,公安机关于次日将刘某某、王某某抓获。经查,发现“绑架案”竟是自导自演的一场闹剧,令人哭笑不得。

          

          
          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本文内容无关
         
          “检察官,我们不该一时糊涂做出这么荒唐的事,我们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自愿认罪认罚,今后一定遵纪守法,不会再犯这种错误了。”在检察官的教育引导下,刘某某和王某某向检察官诚恳认错。

          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王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本案中,刘某某、王某某敲诈勒索茹某钱财未遂,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取得谅解等情节,拟决定对刘某某、王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为提高检察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做到“案结事了人和”,2022年11月24日,钟祥市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对该案依法召开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该案件审查认定的事实、法律适用作了充分阐释,并详细说明了检察机关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听证人员分别发表了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相对不起诉处理意见。

          “希望你们能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机会,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靠自己的双手创造财富,坚决不做触碰法律底线的事情,做一名守法的公民。”听证会上,检察官语重心长地对两名被不起诉人说道。

          相对不起诉是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举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罪行虽然严重,但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以及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人身危险性不大的被告人,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中,检察官立足检察职能,通过释法说理化解了亲属间矛盾纠纷,综合考量天理、国法、人情,帮助偶然“越轨”的人生重回正轨,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情怀和检察担当,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