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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榜样的力量】王小林:在检察办案中保护“绿水青山”

        【字号:      时间:2022-10-08      

          王小林,女,1971年12月出生,现为第一检察部一级检察官,1994年毕业分配到浠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从检28年,在院党组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始终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和检察人的政治自觉严格要求自己,在检察工作中严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办案中释放司法温情。在推进“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活动中,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办理了“非法捕捞”、“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生态环境类案件三十余件,不仅打击了犯罪,保护了“绿水青山”,同时在办案中说理施法,宣传绿色发展理念,获得了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群众的赞扬。

          一、 依法从严打击非法采砂,保护浠水的“母亲河”

          近几年,建筑砂石价格飞涨,浠水的优质黄砂更是备受市场青睐。巨大的利润诱惑,导致一大批不法分子铤而走险。

          2019年10月,浠水县公安局向浠水县人民检察院移送“朱某某、徐某某等7人非法采矿案”审查逮捕,该案分到王小林办案组,在七天的审查逮捕期限中,王小林同志加班加点,审查了上千页的案卷材料,逐笔核对两本账本和数十人的微信转账记录,相互印证。在审查中发现,该团伙成员系巴河团陂段沿岸的村民,骨干成员有6名,参与的村民十几名,在次购买销售黄砂的司机涉及黄冈、黄石、鄂州、武汉等地。该团伙利用沿河居住和熟悉地形的优势,采用“蚂蚁搬家”式的手法盗采黄砂予以出售,持续一年多,盗采黄砂价值一百多万。该团伙的犯罪行为不仅导致国家矿产资源的流失,同时无节制的盗采行为导致河床发生形变,河岸被侵蚀加剧,生态遭到破坏,留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审查起诉阶段,王小林进一步强化证据,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的同时,宣传认罪认罚从宽政策,化解了嫌疑人的对抗情绪,最终该团伙的6名骨干分子均积极退赃,认罪认罚。

          该案成功的办理,不仅打击了该犯罪团伙,同时有力震慑了周边大量的“蚂蚁搬家”式的盗采行为,为办理该类型案件提供了范例,更重要的是在群众中宣传了党的绿色发展理念,为保护生态环境贡献了检察力量。


          二、助力长江大保护,释放司法温情        

          长江是我们的母亲河,但过去几十年快速、粗放的经济发展模式下,长江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长江生态问题,农业农村部作出了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十年禁渔的决定。浠水地处长江中游,许多渔民依靠长江捕捞为生,禁渔初期,相关执法部门向浠水县人民检察院移送了一大批非法捕捞案件,司法机关依法办理,打击了犯罪,保护了“母亲河”。

          2021年3月,王小林同志在办理“童某某非法捕捞案”、“李某某非法捕捞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均系年近八旬的老人,不识字,对于地方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张贴的禁渔公告不了解,也没有人对其进行讲解。他们的捕捞行为也仅仅是过往的生活习惯,被查时也几乎没有鱼获。王小林同志带领办案组,多次到兰溪镇实地走访调查,综合全案情况,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童某某、李某某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对他们进行训诫,当地村民对此决定一致称赞。同时建议相关执法部门在长江沿岸村落以多种形式,对党中央长江大保护的相关政策进行宣传,特别是对上岸渔民和年纪大的村民进行讲解,让政策落地,深入人心。

          面对犯罪情节轻微,嫌疑人年龄偏大,限于文化程度而触犯刑法,王小林同志没有一味强调打击,而是结合“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以案说法,宣传政策,教育群众,释放了检察人司法温度,也体现了共产党人的为民情怀。

          从检28年,王小林同志始终牢记初心使命,对党忠诚,坚持司法为民,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活动中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同时,积极宣传绿色发展理念,办案既显示了司法力度也让群众感受到了司法温度,为保护浠水的秀美山河作出了突出贡献。

          她是浠水县人民检察院的优秀代表,也在群众中树立了人民检察官和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