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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八号检察建议” 拧紧液化气“安全阀”

        【字号:      时间:2022-09-20      

          “充装站充装超期未检液化石油气钢瓶,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现在好了,问题整改到位了,墙上还张贴了警示标语。”8月23日,在浠水县汪岗镇某液化气供应站灌气的黄大爷对前来开展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的浠水县检察院检察官说道。

          

          今年7月初,该院第四检察部在履职中发现,位于该县汪岗镇的某液化气供应站存在违规为超期未检液化石油气钢瓶充气、作业区未封闭管理、报废钢瓶杂乱无章地存放等一系列安全问题。

          罐虽小,却关系着民生大事。为早日解决这一安全隐患问题,该院及时立案审查,并派员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诉前磋商。

          在磋商座谈会上,承办检察官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就案件的基本情况、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建议整改措施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形成一致意见,明确了相关责任及整改完成期限。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意见完全接受,并当场表示将严格按照要求整改到位。

          8月14日,行政机关就整改情况进行回复。对该液化气供应站存在的违规为超期未检液化石油气钢瓶充气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并要求该经营户切实引起重视,举一反三、加强整改。

          

          检察官在案件回访过程中发现,该液化气供应站原先存放的废旧气瓶已经交由专业公司进行处理,现场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都有着统一标号、统一颜色、智能角阀,并实现了扫码自动充装、网上可查可追溯。

          本着“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和“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原则和理念,该院根据办案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要求其在全县联合开展液化气充装站专项整治活动,对行业内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整治。截至目前,该部门已对全县19家充装单位(12家石油液化气充装站、7家工业气体充装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共回收超期未检及过期报废液化气瓶400个,最大限度消除了安全隐患,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