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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安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1-12月主要办案数据公布

        【字号:      时间:2022-01-13      

         

        咸安区人民检察院20211-12

        主要办案数据公布

         

        2021112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协调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发展。

         

        一、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01、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1112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632人,不捕237人。共决定起诉各类被告人1224人,决定不起诉303人。

         

        从起诉罪名看,排在第一位的是危险驾驶罪363人,第二位的是盗窃罪151人,第三位的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110人,第四位的是诈骗罪71人,第五位的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54

        0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2021112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审结案件1423人。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共提出量刑建议1073人,法院采纳1008人,采纳率为93.94%。其中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971人,法院采纳913人,采纳率为94.03%

         

        03、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2021112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合计24件,监督撤案8件。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1112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08件次,已纠正105件次。

        3.刑事抗诉。2021112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提出抗诉7件。

        4.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1112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37件次,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37件次。

         

        04、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2021112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对“羁押期限审查”发现超期羁押26人,已纠正26人;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监督”提出书面纠正2人,同期已纠正2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6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97件,纠正率100%。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42人次,纠正率100%。对财产刑执行中的违法违规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0件,纠正率100%。对刑罚执行书面检察建议20件,纠正20件。

         

        05、办理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情况

        2021112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上级检察院立案后交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23人,移送审查起诉34,其中起诉11人。

         

        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01、对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

        2021112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法院裁定再审2件,再审改判1件。

        02、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2021112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0件,法院同期采纳10件。

        03、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2021112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8件,法院同期采纳17件。

         

        三、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01、立案情况

        2021112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8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立案6件,占总数9.1%;行政公益诉讼公益诉讼立案62件,占总数的93.94%。生态环境领域28件,食品安全领域5件,药品安全领域3件,其他领域32件。

        02、诉前程序情况

        2021112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诉前63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诉前7件,行政公益诉讼类诉前56件。

        03、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

        2021112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法院作出生效判决4件。

         

        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01、审查逮捕情况

        2021112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9人,不捕36人。同期,对侵害未成人犯罪批准逮捕31人。

        02、审查起诉情况

        2021112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起诉)51人,不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25人,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25人。同期,对侵害未成人犯罪决定起诉32人。

        03、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

        20211月至12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138次,开展社会调查108次,开展法制巡讲17次。

         

        五、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

        2021112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接受群众信访623件,其中来电100件、来信46件、“12309”网络信访482件、来访79件。

        提起国家司法救助20件,发放救助人数27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3.4万元。

         

        六、重点及专项检察工作情况

        01、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检察工作情况

        2021112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各类涉市场主体案件共213件。其中刑事案件145件,民事案件10件 ,行政案件7件,公益诉讼案件14件,刑事执行检察9件,国家司法救助1,立案监督案件8,侦查活动监督案件10,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案件9件。

         

        对涉市场主体案件依法不捕19人、不诉60人。

         

        02、长江大保护专项检察工作情况

        2021112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批捕和决定逮捕4人,起诉19人。起诉主要罪名有滥伐林木8人,非法采矿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3人。

        03、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情况

        2021112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审查起诉案件24人,起诉24人。

         

        七、院领导办案情况

        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1112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共668件。其中检察长办理2件,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666件。

        入额院领导办理的案件中,刑事检察类(含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175件,民事、行政案件38件,公益诉讼检察案件2件,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件。

         

         

         

         

        20211231